男子降价50万卖房 知道买家身份后毁约获法院支持( 二 )

  几天后,陈某向卖家李某支付了剩余的定金。不过很快李某就发现,自己同小区其他房屋的同期挂牌价与成交价较高。于是李某在2017年4月27日,向陈某和中介提出解除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双方未协商一致。事后,陈某告诉卖家,让该中介公司的职员女朋友刘某桂,作为涉案房屋过户后的登记产权人。

  虽然心存疑虑,李某当时协助刘某桂向银行递交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不过在7月13日,银行出具了《贷款意向书》后,李某经过调查终于识破了“设局”。他称,房地产中介陈某找自己的姐姐做托,“冒充买家找业主买房”,因此拒绝履行该合同。双方于是选择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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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降价50万卖房 知道买家身份后毁约获法院支持

卖家:评估价比交易价高出50万

  对于这起房地产交易,卖家李某坚称自己是“被入局”。他称,房地产中介刘某林见到买家陈某时,没有表明真实身份是房产中介的同事。李某称,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时,自己出于对经纪人的信任在该合同上签了名。刘某林带走该合同办理按揭手续,未将该合同交还给他。

  后经李某多次催促,刘某林才通过微信发送了几张图片,显示办理按揭的人为另一人——刘某桂(该中介公司的职员女朋友),并解释称刘某桂就是“弟妹”。经李某调查才发现,原来刘某桂与刘某林、陈某均是同一个门店的房地产经纪。

  卖家还告诉法官,银行对涉案房屋的同期(2017年6月15日)评估价为1615700元,远高于交易价1128000元。“我作为卖家在经济利益上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他们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利益。”李某称。

  对于对方指控卖家违约,李某称,原先签订的合同是买家编造的,造成被告利益严重受损,是显失公平的合同。“中介立场不中立,伙同买家欺骗卖家,为达到购房目的故意不带其他客户看房,让卖家得不到公平合理的中介服务。”李某称,因此该合同是显失公平和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可撤销的合同。

  买家:卖家违约在先

  对于卖家李某的说法,买家陈某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陈某坚称,自己的合同是双方在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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