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降价50万卖房 知道买家身份后毁约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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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降价50万卖房 知道买家身份后毁约获法院支持

  佛山的李先生想要卖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就在网上发布了房源。随后他接到了中介的电话,声称有人要买房。在中介引导下,李先生将银行估价160万元的房子以110万元“低卖”给了对方。

  在发现不对劲后,李先生调查发现,原来买家的真实身份,居然是该房产中介的同事,因此拒绝履约。而买家也以违约为由,将其诉至公堂。

  昨日采访人员从顺德法院了解到,这起双方互诉的房产交易纠纷已有审判结果。买家因为未披露自己身份重大信息,导致卖家以明显过分低于同期市场价卖房,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无需因此支付违约金。

  2016年10月,李某和妻子匡某,想卖掉自己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桂居委会丹桂路一个小区的房产,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了出售该房屋的信息。

  2017年3月,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工作的陈某跟同事说,自己的堂弟因为要买房结婚,正寻找合适房源。同在该中介公司工作的刘某林在网上看到李先生所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就告诉了陈某。

  2017年的4月10日,房地产经纪刘某林联系卖方的李某,到该中介公司的网点面谈。“当时见到两个人,自称自己是姐弟,要帮另一个弟弟卖房。”李某说,双方谈价格时,作为中介的刘某林散布周边价格下跌的虚假信息,“骗取”自己同意以极低价格,和陈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按照约定,陈某以112.8万元的价格,向李某买下该处房产,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李某支付首笔定金20000元,并且约定随后支付剩余的定金,和通过申请银行按揭支付尾款,并随后办理过户。涉案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同时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成交价的1‰每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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