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逃交通事故赔款 离婚卖房使出各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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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逃交通事故赔款 离婚卖房使出各种手段

本文标题:夫妻为逃交通事故赔款 离婚卖房使出各种手段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离婚、卖房,泰州这对夫妻为逃交通事故赔款各种折腾,然而,法院判决来了……)

泰兴有一对夫妻

丈夫开车把人撞死了撞残了

两人非但不积极赔偿

反而又是卖房又是离婚的

企图逃避赔偿债务……

他们能得逞吗?

对于这种恶意逃避的老赖

法院又该如何执行?

9月18日上午,市中院召开泰州法院执行裁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大典型指导案例,其中就有泰兴这对夫妻恶意逃避赔偿债务的案例。

夫妻为逃交通事故赔款 离婚卖房使出各种手段

恶意卖房逃避赔款

2010年7月26日,杨华(化名)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华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张莉(化名)受伤构成二级伤残。泰兴法院于2012年6月18日作出民事调解,张莉、杨华同意以720000元一次性结清。

杨华与赵芳菲(化名)原系夫妻关系,杨华发生车祸后,双方于2011年1月25日办理离婚登记。

在离婚之前,2010年8月10日,杨华、赵芳菲于将其位于泰兴市泰兴镇和兴苑小区所属房屋以5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刘某兰,但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同年9月4日,刘某兰又把该房屋以8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魏某某和印某某。

张莉申请执行,除将杨华拥有的汽车一辆处置得款18650元发还给张莉外,法院未查找到杨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余款也未能得到执行。2014年3月24日,张莉以杨华、赵芳菲为逃避债务与刘某兰恶意串通,将杨华名下和兴苑小区所属房屋进行了两次转让,损害了债权人张莉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芳菲、刘某兰对杨华所欠张莉债务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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