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拒付227万违约金被拘 平台申请强制执行被驳回( 二 )

  2016年8月24日,“入江闪闪”通过一份《解约通知》单方解除合同,并前往第三方平台龙珠直播。同年8月30日,触手及经纪公司起诉“入江闪闪”违约。

  2017年3月16日,经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出具(2016)浙0106民初7991号民事调解书,“入江闪闪”承诺继续在触手平台上进行游戏解说至2019年3月13日止,若不履行该义务,或者在履行期限内擅自前往第三方游戏直播平台提供游戏解说服务,则需向经纪公司支付赔偿金2272019元。

  “入江闪闪”提供的起诉书显示,经纪公司主张其年收入约为256289元,因此需向经纪公司支付赔偿金768868元。此外,“入江闪闪”与经纪公司曾于2016年1月21日签订了一份《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经纪公司为提高“入江闪闪”人气,将其作为“触手TV你行你上”推广项目中力推主播之一,若其违反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致使经纪公司的推广目的无法实现的,“入江闪闪”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纪公司及触手平台的所有损失。根据推广项目制作费用清单,经纪公司花费的相关费用显示为1250000元。

  协议约定,如若再擅自跳槽,连同其他各项费用“入江闪闪”需支付违约金2272019元。

  2017年9月,在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后,“入江闪闪”再次在没有得到触手同意的情况下跳槽虎牙直播。

  2018年1月5日,触手直播平台经纪公司根据此前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向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5日,西湖区法院做出(2018)浙0106执76号执行决定,“入江闪闪”被列为“老赖”,执行标的为上述违约金227万余元。

  8月10日,西湖区法院做出《拘留决定书》,认定“入江闪闪”由于在与触手及经济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处以15日的拘留。

  女主播称触手隐瞒关键合同,提出执行异议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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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入江闪闪”被拘留期间委托律师向西湖区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2017年3月16日触手直播经纪公司与“入江闪闪”签署调解协议后,又于6天后(3月22日)与“入江闪闪”、案外人第三方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约定经纪公司将诉争诉讼标的的相关权利义务转给第三方,经纪公司已不再依据原协议向“入江闪闪”主张任何权利。当天,第三方公司与“入江闪闪”重新签署《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并对原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做出修订和重述,原协议随即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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