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未提醒结账时却收餐具费 消费者易“吃暗亏”( 三 )

依据该条款,商家提供收费餐具并不违规,但只提供收费餐具,没有免费餐具,或者在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前没有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两种情况都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费者去饭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饭店不提供免费餐具,那就是等于强迫消费者购买餐具的使用权。消法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饭店只提供收费餐具,就是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就是强买强卖。

消费者可以拒付餐具费

并现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经营者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是对企业的随附义务进行二次销售,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根据餐饮行业卫生方面的相关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餐馆必须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卫生餐具,不得误导、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而且,收费餐具应当明码标价,并事先向消费者告知,如果餐馆没有提示,消费者可以拒付,并现场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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