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套路贷"案一审宣判:5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二 )

借款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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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回到2016年11月8日,秋风凛冽中,江阴市三房巷派出所来了一位愤懑不已的报警人郭老板。郭老板经营一家小公司,两个月前因为手头紧张,经他人介绍,向一家小贷公司借了10万元,以名下的途锐越野车做抵押。刚开始接待郭老板的时候,这家小贷公司的员工能说会道,说汽车抵押后随开随走,就是要装个GPS,好随时掌控车子的去向。 

  郭老板心想,装GPS这些办法也是小贷公司的保障措施,只要我按时还款,也不影响什么,就答应了。没想到,装完GPS离拿钱还有不小距离,先是签了一大堆表格式合同。郭老板原本想仔细看看合同内容,公司员工却说“没事没事,都是一些例行格式,不影响什么的,合同签完我们就放款”,再次听信对方的话,郭老板没细看就签了字。 

  签完字,小贷公司老板又说:“签了合同也不保险,你写张借条吧。”郭老板同意。对方要求借条上金额写13万元,郭老板说我明明只借了10万元,这13万元的借条算怎么回事?公司的老板又安慰郭老板说,“没关系的,写这张借条不过是增加一个保障,只要你按时还利息,到时候只要还10万元就行”。 

  于是,郭老板按照要求写了13万元的借条。随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郭老板的银行卡打进13万元,但又让郭老板以现金形式支付了GPS安装费、上门费、家访费、第一期利息等共计4.9万元,实际到手8.1万元。 

  借款之后,郭老板每十天支付一次利息,从未逾期。一个月后,郭老板突然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正准备报警的时候,接到了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说自己逾期了,车子被他们拖走了,让郭老板前去公司谈判。 

  郭老板十分纳闷,自己明明按时支付利息,哪里逾期了?对方说你应该在借款后的第九天就支付利息,可你却在第十天才支付,所以逾期了。 

  郭老板确定自己没逾期,但是车子已经被对方扣押了,还来了四五个彪形大汉围着他,要他付16.6万元赎车。郭老板震惊了:“怎么要16.6万元赎车?我明明只借了10万元啊!” 

  “10万元?谁说的?你的合同、借条包括打款记录都是13万元,加上违约金30%,要你16.6万元已经是少的啦!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否则不要怪我们不客气!另外,不许报警,报警一次加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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