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手整治“大棚房”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 )

根据实施意见,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耕地质量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相关人士向采访人员介绍,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两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10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各市、区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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