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将提高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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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将提高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本文标题:10月1日起将提高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制度,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此次调整有哪些变化?

调整1

适度扩大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待遇享受覆盖面

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经鉴定符合重度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设立“失智专区”的机构内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调整2

适当提高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一是将入住机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料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70%,床日费标准60元保持不变。

二是提高协议服务机构上门照护服务标准,改进上门服务模式。照护保险基金对协议服务机构上门照护的月度支付限额从500元提高至800元。

三是适当提高居家自行照护补助标准。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机构照护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天15元提高至20元。

调整3

推进医养结合,解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生活照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其医疗需求,推进医养融合。

入住协议医疗机构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医疗服务床日费标准确定为5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入住协议养老机构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可在与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内设卫生室,享受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此次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待遇享受覆盖面扩大体现在什么方面?

此次调整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经鉴定符合重度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设立“失智专区”的机构内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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