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把小区公共面积出租 主任却毫不知情( 三 )

采访人员调查了解到,这份《租房协议》签署和盖章,是6人签名中的一位陈先生牵头进行的。几经波折,采访人员与陈先生取得联系。他说,自己作为小区的一名业主,在物管会成立时成为其中一员。此次将这处公共面积出租,是自己牵头的。在这签名的6人当中,有3个人是物管会成员,剩下的3人是请来的热心业主。而且3名物管会成员中,有1人现在已经搬出小区。

【当事人回应业主质疑】

问:将活动室出租,是否提前告知?

答:挨家挨户走访,72%以上同意

白先生等部分业主质疑,物管会成员陈先生等人将这处面积出租,业主并不知情,有“暗箱操作”的嫌疑。

陈先生回应称,在签约之前,管委会组织志愿者挨家挨户上门进行过一次意见征集,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物业公司合约到期了是否续约,二是是否同意将这处面积出租。“小区共有464户业主,每户签名,共有72%以上的业主同意,此后又在小区里进行了公示。所有的记录,都存放在物业公司。”而小区物业公司的郭经理证实,当时居民签名的记录都在,“想看随时都可以来。”

问:为何出租的价格如此低?

答:性质不能等同于“门面房”

对于部分业主所质疑的低价出租。陈先生解释说,这处面积原先是和街边的门面房用墙隔开的,租给小吃店后才打通,不能和一般意义的门面房等同。

问:为何合同签名只有3人是物管会成员,而物管会主任不知情?

答:物管会其他“挂职”人员无暇管理小区事务,自己愿出头为小区做点事

陈先生说,小区成立的这个临时性物管会,成员除了小区业主,其他都是各个部门来“挂职”的人员。“包括一把手主任在内,他们平时不太过问小区事务,包括这处面积出租在内的很多事情都不表态,所以合同上没有他们的签名。而我自己作为物管会成员,希望为小区做点事,所以挑这个头。”

【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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