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把小区公共面积出租 主任却毫不知情( 二 )


小区的公共面积已经成为这家小吃店的一部分



百平米的面积月租金只有五千,一签就十年

由于上届业委会到期后,没能选出新一届的业委会,2017年年初,华静家园小区依法成立了临时性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社区、民警、业主代表各方组成,成员为9人。“物管会”代为行使类似业委会的职权,由小区所在的夫子庙街道三条营社区主任邓主任兼任物管会主任。而将公共物业面积出租给小吃店的就是物管会。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在《租房协议》的复印件上看到,出租的面积是100平方米,租期为10年,每月的租金为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采访人员走访了紧挨着小吃店的另一家杂货店,这家店面积是16平方米,年租金是25万元。

小区业主白先生告诉采访人员,很多居民首先对出租一事不知情,更气愤的是,居然以这么低的价格出租出去,而且一租就是10年。“因为这处面积是小区业主共有的,我们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

白先生告诉采访人员,自己发现这处面积被出租出去后,在小区业主群里向物管会提出质疑。9月上旬,有物管会的成员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把合同拍照发上来,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物管会把小区公共面积出租 主任却毫不知情
原先分隔小区公共面积和沿街门面房的围墙被打掉,成为图中右侧的两根立柱,使整个区域打通



签合同出租“一把手”不知情,签名人中一半是普通业主

在这份《租房协议》的落款处,有6个人的签名和“秦淮区华静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章,但反常的是,6个人中并没有物管会一把手邓主任的名字。

邓主任告诉扬子晚报采访人员,对于这处公共面积出租一事,自己此前并不知情,“一句话都没跟我说”,最近有居民反映了才知道。而且物管会成立后,公章也始终不在她这里。“我们向街道物管办上报后,才把公章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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