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把小区公共面积出租 主任却毫不知情( 四 )

街道物业办认为合同有瑕疵,小区正在着手选举业委会

对于华静家园小区出现的“租房事件”,秦淮区夫子庙街道物业办王科长告诉扬子晚报采访人员,小区管委会成员是9人,而租房合同上签名只有3人是管委会成员,没有过半,因此这份合同是“有瑕疵的”。

王科长介绍说,目前街道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已经建议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正式的小区业委会。“对于这块出租出去的面积,业委会可以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或者收回,或者公开招租,出价高者承租。”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了解到,10月6日至7日的国庆长假中,华静家园的部分业主已经自发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的相关筹备会议,乃至下一步成立正式的业委会。

【专家观点】

合同属无效需撤销,承租方损失谁承担需要进行一步调查

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王兴宏认为,这份合同因为签名者中管委会成员人数,没有达到小区管委会人员数量的一半,因此可以视作无效合同。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撤销。

由于目前承租方已经实际使用这处面积,并进行了装修。一旦合同无效,承租方且失去了继续承租的资格,这其中花费给承租方带来的损失,将由谁来的承担呢?王兴宏认为,承租方在签合同时,只认红章,并不能知道签名人员的身份。因此,“如果能证实,当时将这处面积出租出去,是大部分业主同意的,那么在未来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后,对于目前承租方的善后处理,责任在业委会;如果发现出租是少部分人私下的行为,那么谁签合同谁就有责任。”

采访人员 张可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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