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朋友家酒后坠亡 父母诉朋友及物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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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朋友家酒后坠亡 父母诉朋友及物业赔偿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应朋友邀请来京,居住在朋友租住的房屋内,当晚小张不慎从楼上坠落死亡。张先生夫妇认为,小张的朋友易先生和富女士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儿子小张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万余元。

  16日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张先生夫妇诉称,儿子小张应易先生邀请来京,并居住在易先生女友富女士租住的房屋内,当晚,小张不慎从楼上坠亡,年仅19岁。

  张先生夫妇认为,易先生和富女士是该房间的承租人、管理者,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儿子死亡的严重后果。

  鉴于此,张先生夫妇将两人及案发地点所在建筑物的物业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

  被告:

  庭审中,被告富女士及物业公司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富女士称,小张和易先生曾做过一个月的同事,事发前小张并不是受邀来北京,而是其一直在苏杭一带游玩,来京半月前与易先生取得联系,说要来北京工作。

  富女士称,事发当日自己本要出差,但临时取消,晚上回到家时发现小张和易先生在喝酒,感觉二人都有醉意,由于自己讨厌在家中喝酒,让他们尽快收拾结束吃饭,并安排小张在楼下休息睡觉。

  富女士称由于小张酒醉,自己和易先生便和他一起在楼下休息,小张的位置在最内侧靠近窗户,“涉案的窗户是关着的,是小张自己打开的,并多次推纱窗导致纱窗弹上去,由于窗户没有围栏,致使其意外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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