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一次性受贿6套房房号尾数均为“7” 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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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一次性受贿6套房房号尾数均为“7” 被判13年

  阿拉伯数字“7”因与“起”字谐音,似乎一直是很受欢迎的数字。原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李晓明一句话,就让一名工程老板赚了两三千万。作为回报,李晓明获得该老板一次性赠送的6套房产,每套房号尾数均为“7”。

  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晓明在担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计521万余元,另有93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李晓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吉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帮工程老板获利数千万,一次受贿6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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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履历显示,李晓明历任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吉林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处、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吉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等职,2002年1月-2008年6月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2008年6月-2011年5月任吉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5月-2014年4月任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位居正厅,2014年4月-2016年6月任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

  判决书显示,工程老板李春龙与李晓明认识多年。2009年,李春龙与时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李晓明一起,同吉林白山市交通局局长王延生、副局长李建华一起吃饭,饭桌上,李晓明向王廷生介绍李春龙,称他在白山搞工程,让王延生多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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