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一次性受贿6套房房号尾数均为“7” 被判13年( 二 )

  李春龙说,他因得到李晓明和王延生的帮助,这些年,在白山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总共赚了两三千万。2011年初,李春龙请李晓明一起,前往长春高新区超达创业园看他购买的房子。李春龙当场对李晓明表示,2栋7单元1至6层全买下来给他。李晓明当即接受,只是叮嘱产权落在其侄儿李春雷名下。这6套房屋,尾数全部为“7”,即超达创业园2栋107、207、307、407、507、607号房屋。

  李晓明的侄儿李春雷随后出面,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了他名下。但房款333万元及缴税16.8万,均由李春龙支付。

  2012年,李春龙在和李晓明、王延生、李建华吃饭时,王延生说白山市交通局想在长春设办事处,需要办公场地。大家就在饭桌上敲定,白山市交通局以 800万元购买李晓明落户在侄儿名下的那6套房产。

  这800万元由李春龙替李晓明保管,主要用来帮李晓明投资理财。2012年,李春龙用其中的409万元,以自己的名义为李晓明家购买了一处商铺。2013年9月李晓明女儿在上海购房,又为其支付了260万元的首付。卡里还剩下的100多万元,李春龙称被自己陆续借用了。

  有人的钱收了但事没办成,九百多万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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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2003年至2016年,李晓明先后利用担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承诺或实际为杨光、樊新彬、陆远、辛增勇、孙平义、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院长胡珊、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李春龙等七个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或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01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2万元、价值人民币349.847478万元的房屋六套,共计折合人民币521.683778万元。

  上述行贿人中,有人向李晓明送了钱,事却没办成,但钱也给没退。

  据判决书显示,李晓明在出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里局局长期间,高管局餐厅厨师兼行政总厨辛增勇,属于主任科员,他希望通过李晓明提副处。2007年11月的一天,辛增勇来到李晓明办公室,把用报纸包的2万美元放在他办公桌上,提出想进步提拔,希望关照。李晓明当时表态以后有机会肯定提拔。但2008年3月李晓明调到省交通厅担任副厅长,辛增勇的事一直没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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