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一次性受贿6套房房号尾数均为“7” 被判13年( 三 )

  同辛增勇遭遇类似尴尬的,还有时任吉林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孙平义。孙平义说,2011年初,还是交通厅副厅长的李晓明,因肺癌从上海手术结束回到交通厅上班,孙平义用一个蓝色布兜装了50万现金,再用报纸包着送到李晓明办公室,告诉李晓明,希望帮助提升职务。然后放下钱就离开了。

  孙平义称,他从2008年7月担任副主任主持工作后,省公路管理局和交通厅人事处多次提议让其出任正职,但因李晓明没同意,均未成功。他也曾多次找到李晓明,希望他促成此事,李晓明明确表示有难度。所以他才送了那50万。

  孙平义说,他送钱后不久,李晓明调离交通厅,但事也没给办。直到2013年3月21日,吉林省交通厅任命孙平义为吉林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当时,李晓明已任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一职。

  判决书载明:截至案发前,被告人李晓明及其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2706.352045万元,个人及家庭支出共计52.651455万元,个人及家庭合法收入共计折合人民币847.264403万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1819.100703万元,李晓明对折合人民币939.90279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高院的一审判决书及二审裁定书。

  2018年4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晓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晓明受贿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四百二十八万九千六百五十元九角四分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查封在案的被告人李晓明用赃款以李春龙名义购买的长春市中海澜庭小区G12幢109号房屋,依法收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晓明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三万一千五百一十三元零三分,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李晓明不服上诉。吉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