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南京将实行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 )

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

原部分区规定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需在出生当年度参保缴费,因户口办理等原因,会出现时间紧,来不及参保的情况。整合后,考虑新生儿的特殊性,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参保手续。新生儿在出生12个月内均可办理参保缴费,同时建立新生儿待遇追溯机制,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建立准新生儿参保机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可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选择当年度或者次年度参保并缴纳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部分人群年度内人性化参保机制

当年度内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后中断,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中断后90日内及时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对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未及时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设立等待期,等待期为三个月,按规定足额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再发生的当年度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度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其他居民当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80岁以上老人医保倾斜政策

门诊统筹: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住院: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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