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构改革中,这个部门为啥集体“升级”( 三 )

  根据中央部署,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范围是“7+4”。具体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上述监管范围的整合最早体现在深圳金融办。2017年10月10日,深圳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原来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

  整合后,深圳金融办的职责范围更新为: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