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信用卡诈骗获刑 银行相隔10年出具两份矛盾账单( 四 )

  李彦上诉后,2006年10月20日,信阳中院刑事裁定书显示,“经过阅卷,认定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彦在服刑期间,并没有继续申诉。

  10年后银行出具账单显示没有欠款

老板因信用卡诈骗获刑 银行相隔10年出具两份矛盾账单.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想一个人的滋味] 投稿。

  2010年初,李彦出狱,随后开始申诉。

  李彦查询到一份资料,我国某省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引。其中一条表示,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银行应当提供涉案信用卡自开卡之日起的全部初始账单,由提供该账单的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银行公章,不得以银行自行计算整理后的账目账单作为定案依据,此外,不能证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不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他明白,还得通过查账证明自己,经过多次前往农业银行请求后,银行为他查了信用卡流水单。

  第一次查账是在2016年11月24日,李彦向采访人员出示一份信用卡流水单,上面加盖了中国农业银行息县支行的公章,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在结尾手写道:“以上数据通过我行相应平台发往省行科技与产品管理部查询结果。情况属实。”

  流水账单显示,尾号6401的卡流水信息显示,2002年9月26日透支两笔共1000余元后,又存入4万余元,2002年10月11日透支两笔共4万元,卡内还应剩4954.64元。

  尾号4005的卡流水账单显示,2002年9月26日透支600余元,存入3000余元,2003年4月28日,透支2千余元,存入2万余元,2003年5月5日透支2万元后,卡内还应剩2857.37元。

  尾号4807的卡,2002年9月26日透支两笔共580元后,当天又存入580元。也就是说,这三张卡透支后一般在当天即存入钱款还上。

  至于尾号8203的卡,经5笔透支,存入3笔钱后,卡内最终欠款19963.38元。

  2017年11月16日,息县农业银行再次向李彦出具了关于他及妻子女儿信用卡查询情况,并出具了原始凭证。这次,农行将四张信用卡开卡以来所有的流水信息调取出来。

  四张信用卡的流水账单显示,尾号8203的卡,从2001年9月16日至2005年3月24日共计存现5笔金额83515.54元,取现3笔金额80000元;尾号6401的卡,从2001年9月15日至2002年10月11日共计存现3笔金额90981.00元,取现2笔90000元;尾号4005的卡,从2001年8月26日至2003年5月5日共计存现4笔金额52399.69元,取现2笔金额50000元;尾号4807的卡,从2001年9月16日至2002年9月26日共计存现4笔金额61174.42元,取现2笔金额60000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