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信用卡诈骗获刑 银行相隔10年出具两份矛盾账单( 五 )

  从上述还款日期信息显示,最后一次还款是2005年3月24日,也就是说,李彦在判刑前,卡内并没有欠款。

  在银行出具的上述情况说明上,并写道“以上4张信用卡,从我行信用卡管理部查询不到欠款及欠息记录信息”。

  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律师表示,息县农业银行与李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借贷关系,通俗来说,李彦借了银行的钱,银行出具钱还完的流水账单证据,并盖了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要通过法庭认证。

  2018年10月22日,息县农业银行副行长刘国军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今年年初在河南省农业银行又查了一次账提交给河南省高检,查询结果与2017年11月16日出具的账单基本一致,但他表示这一结果并不全面。“农行信用卡流水信息在2002年8月份以后才上网上系统,他的卡是2001年开的。目前我们报到总行,查询他从开卡以来所有流水情况。”刘国军说。

  2017年11月17日,李彦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申诉,递交了息县农行查处的会计凭证彩印件、信用卡查询情况说明等证据资料。

  2018年10月22日,新京报采访人员电话联系河南省高检承办李彦案件的检察官,他表示目前李彦的案件正在办理中,正打算近期再去一趟息县,也与李彦多次沟通。目前他已经和银行对接,涉及账簿问题,还需要做司法会计鉴定,同时需要再调取一些资料,才能进行审计。

  (文中王芸、李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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