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票价与公交票价究竟怎么调?听听市物价局怎么说( 四 )
问:此轮地铁票价调整的政策依据、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1.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根据《江苏省定价听证目录》(苏价规【2014】5号)规定,城市公共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轻轨),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规【2016】14号),鼓励各地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企业运营成本等变化因素,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整办法,明确票价调整要素、程序和周期,形成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社会物价水平和政府补贴能力相协调的联动格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宁政发【2017】23号),2018年完善地铁线网票价,使地铁线网票价更符合南京城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地铁的可持续发展。
2.遵循的原则
按照“政府管建设管发展、企业管运营管服务、乘客合理承担”的思路,理顺乘客、企业和财政之间分担关系;遵循“公益优先、合理分担、比价合理、递远递减”原则,优化票价结构,制定票价水平,确定票价调整方案。
(1)公益优先。立足于轨道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充分考虑现有乘客的负担水平,鼓励公共交通出行。
(2)合理分担。统筹考虑各方可承受能力,理顺乘客、企业、财政之间的合理分担关系,票价水平能够基本反映地铁运营直接成本。国内地铁行业的乘客票务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平均水平约5%,通过票价政策调整,南京的相应比例应控制在这个值以内。
(3)比价合理。南京地铁票价应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保持与地面公交票价的合理比价关系,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引导短途出行选择地面公交,中长途出行选择轨道交通,降低地铁超负荷运营带来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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