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生育二胎遭辞退 用人单位被判赔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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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生育二胎遭辞退 用人单位被判赔6万余元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广州女教师叶某于2015年4月孕育二胎,并于2016年1月生育二孩,却被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为由解雇。

  究竟叶某生育二孩的行为,真的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了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调整的行为是“生育”还是“怀孕”呢?“孕妈”又应受哪些法律保护?

  事发:计划生育法修订后生育二胎 被单位以“违反”政策为由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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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女士于2005年8月入职某幼儿园任带班老师,她曾于2007年6月生育一孩,2015年4月叶女士再次怀孕,未领取准生证,并于2016年1月生育二孩。某幼儿园于2015年11月向叶女士出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告知函》,以叶女士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为由于当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016年1月22日,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证实:按照2016年1月1日新规定,叶女士夫妇于2016年1月生育贰孩,属政策内生育。

  叶女士认为,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只对“生育”行为予以处罚,但怀孕不等同于生育,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某附属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其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故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某附属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299。 71元和代通知金3109.51元。

  幼儿园则认为,叶女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强行生育二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故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聘任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叶女士之间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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