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生育二胎遭辞退 用人单位被判赔6万余元( 三 )

  综上所述,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幼儿园支付叶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65299.71元。宣判后,被告某附属幼儿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计划生育法调整的行为

女教师生育二胎遭辞退 用人单位被判赔6万余元.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ffe1147] 投稿。

是“生育”而非“怀孕”

女教师生育二胎遭辞退 用人单位被判赔6万余元.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ffe1147] 投稿。

  经办法官指出,计划生育法所调整的行为是“生育”而非“怀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27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8条作出修订: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政策所提倡的是生育子女而非怀孕事实,且“晚育”更是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年龄,故可看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的是生育行为而非怀孕事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事前干预引导,对违反政策事后处罚,并未有对怀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更体现这一点。

  本案中被告辩称,怀孕是生育的必经阶段,生育也应当是怀孕的必然追求结果,并认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应当既包括按计划怀孕也包括按计划生育,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怀孕过程具有不确定性,怀孕不等于生育,且生育政策所规制的是事后结果,用人单位以怀孕代替生育,将违反计划生育的风险提前转嫁到怀孕职工身上,让自己处于零风险的状态,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怀孕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生育二胎的时候计划生育法已经修订完毕,原告生育行为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即使原告继续留职也并未产生对单位损害的事实,被告以原告未领取到准生证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习编辑 刘汶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