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启动百日攻坚行动,预防道路、水上交通事故( 三 )

2、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严格执行船舶航行制度,禁止冒险航行作业。严查酒后驾驶船舶,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摆渡等违法行为;严查船舶不按规定标注船名号、船籍港,配备救生、消防、通信等安全设施违法行为;严查长江渔船捕捞作业不按规定行驶航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加强对过驳区、待闸区、锚地(停泊区)和部分码头等三无船舶主要活动水域的现场巡查,严查并及时驱赶三无船舶非法作业行为,及时驱赶、清理渡运水域碍航船舶。

3、强化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要及时通报恶劣天气信息,督促运输公司、景区、码头、汽渡及时调整营运班线,提前预警引导公众减少恶劣天气出行。要通过VTS中心,强化对渡运水域的远程监控;提醒划江渡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保持有效联系,对航经渡运水域的船舶进行安全提醒。要通过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通报,强化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校车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置。

(三)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

1、依托各类阵地营造宣传氛围。要积极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公益移动电视、大型户外电子屏、沿街商铺滚动屏等传媒,结合微信、微博平台,针对秋冬季交通安全出行特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加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组织执法直播,进一步营造严查严治交通违法氛围。

2、突出各类重点群体宣传教育。要把客运、货运、出租、校车、危化品运输等专业运输单位以及客运场站、汽渡码头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重点部位。对各运输企业特别是“两客一危”和工程运输车、校车、旅游大巴、农机车辆、船舶的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重点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会同学校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专项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不乘坐非法载客车、超载车、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车辆。

3、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常态开展。推动成员单位机关人员到路面、场站、码头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同时做好与车管、运管等部门以及驾校的对接,组织学员、志愿者、驾驶员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实践。要主动对接团市委、大中院校、地方党委政府,动员大中院校学生、社区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担当“文明交通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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