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审“长江口垃圾倾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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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审“长江口垃圾倾倒案”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开审)
两万余吨垃圾被倾倒在长江中,倒垃圾的这伙人仅为一己私利给母亲河带来大面积严重污染。昨天上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污染环境案件。倪某某、周某某等1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6年12月中旬,长江太仓段水域出现大量漂浮垃圾,污染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严重威胁长江口周边城市的饮用水安全。2016年12月19日,太仓市不得不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45分钟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市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控制、消除污染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共产生费用600多万元。
2016年12月18日早晨,太仓海事部门在巡航时发现两艘可疑船只在非停泊区域进行清洗,船上散发的腐臭味引起海事人员警觉。经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民警审讯,被查获的两船船主交代了他们利用夜色,在江心使用浮吊将约2000吨垃圾抛入长江的犯罪事实,由此牵出了整条非法倾倒垃圾犯罪链。苏州、上海、浙江三地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最终侦破该案。
本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根据苏州地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集中管辖的规定,于2017年3月23日移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15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常熟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周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今天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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