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苏州交通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市民需注意( 三 )

具体按以下时间节点认定交通失信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犯罪行为自有罪判决生效之日、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自记分周期结束之日、道路交通事故自认定之日、其他行为自依法确定之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信用等级认定。

机动车驾驶人因同一行为被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按照较高的交通失信等级进行认定;存在多种交通失信行为的,应分别认定交通信用失信等级。

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自认定失信等级之日起生效,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3年,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5年,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4)如何查询交通信用信息?

被征信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管理机构或登录信用苏州网站(http://ciedit.suzhou.gov.cn),查询本人交通信用信息。经被征信人授权查询的个人,持书面授权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授权范围内查询被征信人的交通信用信息。

依法履行职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治机关,可以持单位证明到市信用中心查询被征信人的交通信用信息。

经被征信人授权查询的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可以持书面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到市信用中心在授权范围内查询被征信人的交通信用信息。

信用管理机构对申请批量查询个人交通信用信息的,可以与查询申请人约定出具查询报告时间。

(5)对交通失信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对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信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登录信用苏州网站填写并提交《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异议申请表》。信用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记录的公示与处理。

申请人对基本信息有异议的,由信用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认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变更。申请人对交通失信行为、失信等级、失信记录有异议的,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有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并发送至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更正有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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