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一出纳受父亲唆使挪用公款400余万 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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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一出纳受父亲唆使挪用公款400余万 获刑三年

本文标题:兴化一出纳受父亲唆使挪用公款400余万 获刑三年

前不久,因挪用公款罪,兴化市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出纳姜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和姜兴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他的父亲姜志兵,这起父亲指使儿子挪用巨额公款的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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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5年春节前夕,长期在外的姜志兵回到了家乡兴化市沙沟镇。由于非法从事高利贷活动,此时的姜志兵欠有数百万元的外债,面对债主们的紧逼,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将主意打到了儿子姜兴的身上。

姜兴是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出纳,频繁经手大量的资金,这让姜志兵看到了“机会”。

当姜志兵向姜兴提出“借用”单位公款时,遭到了儿子的反对。“我入党还没多久,工作也刚稳定了,这样做如果被发现,我一辈子就完了!”

“只是借用几天而已,过了春节,我立马就把借的钱还上,别人不会知道的。”

“不行!”

看到姜兴态度坚决,姜志兵并没有死心,和儿子打起了“亲情”牌。在父亲一次次的软磨硬泡下,姜兴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帮”父亲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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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日、5日、11日,姜兴在姜志兵的指使下,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次将代理中心代管的54万元村级集体资金转给了姜志兵。

为了掩人耳目,半个月后,姜兴又将54万元归还到了集体账户上。其间,姜兴整天提心吊胆,生怕自己的行为败露。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并没有人发现这些公款流动异常,姜兴的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一次次将黑手伸向了集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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