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一出纳受父亲唆使挪用公款400余万 获刑三年( 二 )

2017年3月,兴化市纪委接到反映姜兴挪用公款问题的举报信,在初步核实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姜兴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姜兴在担任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购买的空白银行支票上私盖公章和印鉴,并将公章印鉴私自留存。之后通过这些空白支票,分24笔将沙沟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448.602万元提取或转存到自己个人银行卡中,并将其中的437.9万元分27笔提供给姜志兵用于偿还因放高利贷向有关人员借的本金、利息及银行贷款等。最终,姜兴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初就想着能够早点把欠的钱还上,自己的一时糊涂葬送了儿子的前程,我对不起他。”法庭上,看着自己的儿子,姜志兵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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