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同步通过决定 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 )

  “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是以法制方式固化和确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的客观需求,是用法治手段保障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规划对接、战略协同、市场统一、生态共治、民生共享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广泛动员各方面共同参与和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升一体化发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火林29日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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