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血铅第一案”维权长跑:从53人到7人,最多获赔9万( 六 )

  她用向律师学会的签名技能,在撤诉的文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她出示的“承诺书”复印件上有这样的文字:“(污染受害者姓名)享受和出庭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依法获得经由法院判决的同样标准的赔偿待遇;享受和出庭原告在同等条件下的法院庭外调解所获得的同样标准的赔偿待遇;以上两条承诺由大浦镇人民政府负责。”

  戴仁辉在北京得知,他的当事人只剩下13人。但还有已经完成撤诉手续的人找到法院,说本人没有签署“承诺书”撤诉,希望能继续打官司。

  作为律师,戴仁辉只能以正式文书为准。他告诉李春梅,“有一个人我们也帮你们打”。

  “因为血铅超标致残,那得污染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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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仁辉回想这场官司:由于被告方律师腿摔伤“在家休养无法收集证据”,一审开庭日期推迟到2015年6月12日。第一次开庭,李春梅等人就跟被告的代理律师起了肢体冲突。直到现在她还是很愤怒:“那个人怎么能说孩子中毒跟美仑没关系呢?”

  最让戴仁辉感到困惑的,就是怎么衡量环境污染对人产生的慢性、长期、潜在的影响,“这与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不同,赔偿要怎么主张,可操作的标准和规定都是空缺。”戴仁辉无奈地说,“因为血铅超标致残,那得污染到什么程度。如果出现残疾、死亡,这可就不只是民事案件了。”

  为了补足这部分空白,戴仁辉找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的专家颜崇淮,请他出庭力证铅对人体的危害。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教授潘小川也出具了书面证明。据潘小川回忆,美仑与儿童血铅超标的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法院希望专家能从医学上提出严格、确切的证明,定量估计美仑给原告带来的健康风险。

  当时,潘小川感到为难。2002年,美仑收购衡东县化工厂,开始生产。究竟污染了多久,有害物质积累了多少,均无法找到准确的数据依据。如果想知道血铅超标对孩子健康造成的影响,还需到专门的机构进行检测,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法庭还不一定会采信。

  根据该案的一审判决,只有两位满足中度及以上铅中毒标准的原告分别获得1万余元的赔偿。由于不满足原卫生部《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下称《原则》)中“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检测的要求,且未达到中毒标准,其他11位原告没得到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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