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物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州这几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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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物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州这几家被罚

本文标题: 泰州物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州这几家被罚

泰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泰价检案007号

当事人: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7〕73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17年7月6日对当事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检查时段内存在以下事实:

1、 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应上网电量65.2527万kwh,脱硫电价单价是0.015元/kwh,享受脱硫电价款9787.91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符。

2、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以内的对应上网电量49.3066万kwh,启停阶段超标的对应上网电量2491.7099万kwh,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应上网电量258.6302万kwh,脱硝电价单价是0.01元/kwh,分别享受脱硝电价款4930.66元、249170.99元、25863.02元,共计享受脱硝电价款279964.67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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