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物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州这几家被罚(13)

泰州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8日

泰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泰价检案 012号

当事人: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南首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7〕73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17年7月18日对当事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检查时段内存在以下事实:

1、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2倍的对应上网电量8.0336万kwh, 超限值2-3倍的对应上网电量1.0859万kwh,超限值3-4倍的对应上网电量1.4217万kwh,超限值4-5倍的对应上网电量2.1450万kwh,超限值1倍以内的对应上网电量311.9261万kwh,启停阶段超标的对应上网电量0.7518万kwh,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应上网电量859.1267万kwh,脱硫电价单价是0.015元/kwh,分别享受脱硫电价款1205.04元、162.89元、213.26元、321.75元、46788.92元、112.77元、128869.01元,共计享受脱硫电价款177673.64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符。

2、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2倍的对应上网电量0.6157万kwh,超限值1倍以内的对应上网电量37.5273万kwh,启停阶段超标的对应上网电量0.5739万kwh,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应上网电量128.2772万kwh,脱硝电价单价是0.01元/kwh,分别享受脱硝电价款61.57元、3752.73元、57.39元、12827.72元,共计享受脱硝电价款16699.41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七条: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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