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案二审公开审理,189万案件受理费成庭审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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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二审公开审理,189万案件受理费成庭审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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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见习采访人员 宗青 采访人员 顾元森/文 牛华新/摄)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案,经过两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文中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文中称“绿发会”)上诉后,于12月19日上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一审法院判的189万多元案件受理费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常州毒地”案一审 两家公益组织被判承担189万多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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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2016年1月13日,常州市外国语学校部分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从2015年12月开始,该校多名学生皮肤出现过敏、咳嗽、流鼻血、呕吐、口腔溃疡等不良反应,怀疑与学校北侧一块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土地有关。该地块在2010年之前有三家化工企业在经营生产,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地块,之后企业搬离,却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

2016年8月,多个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三个多月的调查,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化工企业场地的前期修复过程中,如未建设密闭大棚及配套废气收集设备、日常监管不足、学校未经竣工环保验收违规投入使用等。

自然之友和绿发会于2016年4月29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针对常州市常隆地块场地污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此前在此地块上生产经营的3家企业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3家企业分别是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称“常州市华达化工厂”)。

2017年1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驳回两家公益组织的相关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9.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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