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乱穿马路 专项行动处罚违法行为7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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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乱穿马路 专项行动处罚违法行为7000余起

本文标题:闯红灯乱穿马路 专项行动处罚违法行为70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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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伙伴”新市民素质提升行动暨“昆山市民文明12条”之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专项行动自11月30日开展至今已半月有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处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7000余起。

12月18日上午8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玉山中队组织警力在前进路仓基街路段查处闯红灯、乱穿马路违法行为。8点15分,一名男子沿仓基街由南向北进入路口,未观察信号灯就直接步行通过路口,对身边多辆快速行驶的汽车视而不见;8点17分,一位驾驶电动车的老人见前进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道内没有车辆,便越过停止线,快速通过路口。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当场对行人处以2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

闯红灯、乱穿马路不仅有悖文明,更是一种危险行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频频上演。11月15日下午,马某骑电动车沿集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口,无视红灯继续通过时,与沿柏庐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马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12月9日下午,张某骑电动车,沿马鞍山路共振路路口西北侧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无视红灯,与熊某驾驶的沿拱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口右转弯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张某因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我们日常处警过程中经常遇到因为行人、电动车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仅要承担事故责任,赔付事故损失,还要忍受身体伤痛,得不偿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玉山中队副中队长蒋以恒表示。

“闯红灯有一个突然性,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来不及预判,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法律意义上的闯红灯,指的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也就是在红灯情况下越过停止线,而网上谣传的要行驶到路对面才算闯红灯的言论是错误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玉山中队副指导员蔡叶辉提醒广大市民,过马路时应该根据安全信号灯通行,宁停一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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