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首设损失补偿机制( 二 )
设立地下文物埋藏区
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增至15处
该负责人表示,原《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确定了13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经过考古调查勘探。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制度予以保留,将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从原来的13处增至15处,分别是:汤山史前遗址区、薛城史前遗址区、石头城遗址区、六朝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南唐宫城及御道遗址区、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长干里古居民区及越城遗址区、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六朝陵墓区、明代开国功臣墓葬区、明代沐英家族墓地区、幕府山古墓葬群区、雨花台古墓葬群区、铁心桥古墓葬群区、西善桥古墓葬群区。
为了做好与江苏省文物保护相关条例的衔接,《条例》还设立了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制度。在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基础上,对地下文物埋藏情况进行普查,经过勘查核实后,划定不宜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纳入城乡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提高违法成本
罚款上限升至50万元
原《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针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仅为2万元。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此次出台的《条例》加大了对破坏地下文物行为的惩处力度。
《条例》规定,在规定范围内,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发现地下文物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或在考古发掘结束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继续施工、进行生产活动等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阻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依法记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统。
为建设单位“减负”
首设损失补偿机制
历年来的地下文物保护实践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一直由建设单位承担,过高的保护成本和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建设单位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为此,《条例》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为建设单位“减负”。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只需按规定缴纳考古勘探费用,如需进行考古发掘,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重要考古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或者迁移保护的,所需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
- 岳丽娜|19岁与男友住地下室,结婚后连生三胎,如今丈夫用7部剧让她成名
- 岳丽娜|19岁与导演私奔,在6平米地下室连生3胎,后被丈夫用7部剧捧红
- 布鲁娜|内马尔地下恋情公开 新女友还叫布鲁娜长相似前任 已同居计划生子
- 李连杰|李连杰长女李思:爸爸不要我们,妈妈住10年地下室,我们没有爸爸
- 周子扬|周子扬公开与25岁港姐地下情,自称是正牌男友,不介意对方爱别人
- 西拉米|泰王20年前一展歌喉,带30岁西拉米上电视,庆祝地下恋情被公开
- 香港小姐|前港姐给相恋4年男友戴绿帽,对外称单身却搞地下情,被男友抓包
- 肖战|19岁与导演私奔裸婚,在地下室连生3胎,丈夫用7部剧将她捧红
- 孟子义|张翰孟子义圈内爆料地下情 霸道总裁真的爱上作精傻白甜了么
- 雪中悍刀行|周迅黄磊地下恋情被曝光?瞒了19年,他们的关系终于藏不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