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座上车主一抬头惊掉“半条命”: 代驾离奇死亡,车还在往前开(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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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庆涛律师就此事表示:

首先,李先生和代驾公司之间其实建立的是一个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约定,代驾公司应负责将李先生安全送达目的地;但是代驾公司员工在代驾途中猝死车内,由于代驾人员在车内死亡,造成李先生对该车产生恐惧,留下心理阴影无法正常使用该车辆,使李先生以后购买新车辆造成经济损失;代驾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完全履行,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以及车辆上发生人员死亡导致市场价格的损失,代驾公司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根据《民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代驾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即代驾过程中造成车主的损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代驾公司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蔡庆涛认为,李先生可依据《合同法》或者《民事侵权责任法》择一追究代驾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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