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通报7起农业普查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件( 四 )

  国家统计局强调,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查处的7起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不仅损害本地区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而且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很恶劣。

  2019年1月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各地要从以上农业普查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政令,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普查行为规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做依法依规普查的表率,绝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广大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普查资料,自觉抵制对独立真实上报普查数据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将把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作为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

(实习编辑 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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