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遗赠保姆房屋 法院:协议无效( 二 )

  汪忠勇与郭琴娣夫妇是江苏省南京市人,两人育有两女一男三个子女 。 步入老年之后,因考虑到次女汪秋月的家庭比较困难,夫妻共同立下了遗嘱,指定他们共有的房屋在汪忠勇百年之后由汪秋月继承 。 但当时对这份遗嘱没有进行公证 。

  2008年,郭琴娣因病去世后,汪忠勇一个人独居生活 。 虽说子女也经常登门探望,但老人还是感到孤独、甚至有些恐惧 。 汪秋云姐弟三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 然而,他们确实没有分身之术,不能全方位照顾父亲 。 考虑到父亲的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三人经过商量,决定找一个住家保姆 。

  2012年5月20日,姐弟三人从劳务市场找来时年54岁的徐海蓉到家中做保姆,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徐海蓉报酬2000元 。 汪忠勇每月收入共计六七千元,自2012年7月起,汪忠勇的收入由徐海蓉保管并支配,扣除徐海蓉及汪忠勇的日常生活支出外的剩余款项均归徐海蓉所有,汪忠勇不再另行支付徐海蓉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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