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遗赠保姆房屋 法院:协议无效( 六 )

  2016年10月12日,汪忠勇因病死亡,相关丧葬事宜,由汪秋云姐弟三人协同办理 。

  子女拒认遗赠协议被诉至法庭

  汪忠勇去世后,徐海蓉仍然住在汪忠勇的房屋内 。 汪秋云姐弟三人多次与徐海蓉协商,希望她搬出房屋,遭到了徐海蓉的坚决反对,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 。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11月14日,汪秋月以继承方式办理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同月21日,汪秋月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徐海蓉发送律师函,告知徐海蓉其已继承房屋并要求徐海蓉搬离房屋 。

  汪秋月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还委托律师给自己发律师函,这让徐海蓉十分恼火 。 随后,徐海蓉也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汪秋云姐弟三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与汪忠勇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的一半产权,但未得到汪秋云姐弟三人的回复 。 2016年12月8日,徐海蓉将汪秋云姐弟诉至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请求法院将汪忠勇房屋的一半份额给付其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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