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遗赠保姆房屋 法院:协议无效( 四 )

  2016年1月15日,徐海蓉聘请律师起草了《遗赠扶养协议》一份,并请来李月芹、严梅芳及兼职保姆许晓梅作为证明人,一起来到汪忠勇的家中,与汪忠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一份 。 《遗赠扶养协议》载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汪忠勇(遗赠人,被扶养人)签订协议时,神志清楚,意识清楚,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二,甲方愿意将自己房屋的一半份额遗赠给乙方徐海蓉(受赠人,扶养人),并由乙方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三,甲方承诺上述房屋在甲方去世后赠给乙方 。

  这份协议还提到,乙方已照顾甲方近4年,所以甲方在此之前借给乙方的6.5万元以及叫甲方的二女儿转账给乙方的9万元(甲方有40万元存款在二女儿处)均视为甲方赠予给乙方,甲方不再要求乙方归还 。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财产或上述遗赠财产甲方无处分权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按每月6000元计算 。 汪忠勇在该协议尾部甲方处摁印,徐海蓉在乙方处签字 。 严梅芳、李月芹、许晓梅在证明人一栏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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