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房主欠热费,现任房主可说“不”!( 二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示广大市民 , 供热公司为房屋所有人提供的供热服务 , 是房屋所有人拖欠热费 , 是人欠缴热费而不是房屋欠缴热费 , 虽前任房主将房屋出卖 , 但债务仍由前任房主承担 , 即债随人走 , 不随房走 , 现任房主与前任房主所欠热费无关 , 供热公司只能向前任房主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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