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男:把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践重点( 四 )

  大幅缩减清单事项 。 此次修订从是否符合清单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清单事项和管理措施进行逐条评估 , 并作进一步优化整合 。 做到了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 。 《清单(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 , 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 , 压减幅度达54% 。

  优化清单结构 。 首先 , 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方面 , 清单正文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 , 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 , 市场主体可以从附件中一目了然地了解涉及市场准入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条目 。 其次 ,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衔接方面 , 《清单(2018年版)》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直接纳入 , 但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 , 其他措施不再逐条列出 。 第三 , 与地方法律法规衔接方面 , 在清单中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 , 将少量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纳入 , 在体现地区差异性的同时 , 进一步提升了清单的完备性 。 第四 , 与新领域、新业务准入管理衔接方面 , “禁止准入类”新增了两项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 分别是“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 这是为防范在新领域出现监管空白从而导致重大风险的必要措施 。 第五 , 《清单(2018年版)》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 , 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 , 经国务院同意 , 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 , 实时列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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