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回购、报废 济南三年内将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二 )

目前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 。 这个方案称 ,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 , 全市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 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 , 维护市场秩序 。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 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 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 , 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

方案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 , 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 , 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 , 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 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 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 , 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 。 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 , 设置三年过渡期 , 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

为对低速电动车专项管理 , 济南市政府将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 , 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 , 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牵头组建 , 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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