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盐城多名官员被调查给予警告处分( 三 )

盐都区交运局党委委员、公路管理站站长夏正林因对单位职工长期不上班疏于管理被问责。盐都区公路管理站下属企业苏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处副主任徐军自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未履行手续长期不上班,年度考核还被评为合格,且足额领取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夏正林身为时任该站站长兼苏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明知徐军不上班的情况后,没有安排其工作,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对单位职工疏于管理,履责不力。2018年9月,盐都区纪委给予夏正林党内警告处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晓娟因内部管理混乱和用人失察被问责。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区社保中心发生工作人员丁晨通过虚开支票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120余万元的严重问题,同时还存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对财务重点岗位用人失察等问题。陈晓娟作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陈晓娟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仍存在责任意识淡薄、担当精神缺失、工作作风飘浮、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密切联系单位和个人实际,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加强监督执纪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说不,抓住典型问题,强化警示震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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