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超市食品过期 奖励金从2毛涨到2000元( 八 )

对于“奖励可能鼓励职业打假人”的担忧 , 济南中院表示 , 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的举报符合规定时 , 应遵循诚信原则给予承诺的行政奖励;对投诉举报行为予以行政奖励应结合社会形势 , 并与相关政策相一致 , 在鼓励投诉举报和抑制“职业打假人”之间进行兼顾和平衡 。

奖励办法 应对消费者有利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历城区食药监局对上诉人贾龙作出的奖励行为适用法律规范是否正确 。

关于如何选择适用部门规范性文件问题 , 济南中院认为 , 在优先适用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同时 , 还应遵循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原则选择适用部门规范性文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