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超市食品过期 奖励金从2毛涨到2000元( 六 )

面对起诉 , 历城食药监局解释称 , 以《济南市奖励办法》作为奖励依据 , 一是因为该文件系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 规范性文件之间并没有效力层次之分;三是根据山东省乃至全国相关规定 , 均授权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 考虑到目前济南市尚未出台新的奖励办法 , 贾龙的举报适用《济南市奖励办法》并无不妥 。

法院判决

二审判决重新进行奖励

贾龙和历城区食药监局的官司打了很久 。 其中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 认为参考《济南市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 , 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 , 考虑到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仅2.02元 , 历城食药监局对贾龙奖励0.2元并无不当 , 因此驳回贾龙诉讼请求 。 此后 , 贾龙提起上诉 。 2018年9月 , 济南中院二审判决该案 。   济南中院认为 , 依据不同的规范文件 , 贾龙所获得的奖励金额从0.2元到2000元不等 , 差异较大 。 “在适用上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导致行政行为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时 , 应遵循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 , 被上诉人于2017年9月对上诉人实施奖励时 , 应适用67号《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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