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19条新政支持民营经济 减负140亿元以上( 二 )

  同时 , 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代征制度 , 供热工程建设实行市场化;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各类保证金;实施企业用地优惠政策 , 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 发挥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作用 。

  《意见》提出 , 稳贷增贷不断贷 , 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 , 专项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 , 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 此外 , 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 ,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 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但暂遇资金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 引入符合天津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落户;分期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 , 为上市和拟上市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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