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19条新政支持民营经济 减负140亿元以上( 三 )

  鼓励自主创新

  《意见》提出 ,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 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对企业研发经费进行后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 为民营企业在智能网联车、工业机器人、智能医疗等方面搭建应用示范场景 。 对在津新设总部的民营企业 , 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 新设总部的企业可对高管人员给予奖励 。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 。 对企业在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展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70% 。

  《意见》提出 , 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 , 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 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 , 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 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 , 依法依规限期解决 。 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 建立台账、限时清零 , 严重拖欠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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