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浏览器提供视频广告过滤功能二审胜诉,一审曾被驳回

文章原始标题为:腾讯诉浏览器提供视频广告过滤功能二审胜诉 , 一审曾被驳回

日前 , 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

腾讯公司一审诉称 , “世界之窗浏览器”软件系世界星辉公司开发经营 , 该浏览器设置有广告过滤功能 , 用户可有效过滤“腾讯视频”网站在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 使腾讯公司不能从该业务中获取直接收益 。

一审法院认为 , 被诉行为不针对特定视频经营者 , 广告过滤功能属于行业惯例 , 网络用户对浏览器广告过滤功能的使用 , 虽造成广告被浏览次数的减少 , 但此种减少并不构成法律应予救济的“实际损害” 。 据此 , 一审法院驳回了腾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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