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五 )

  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 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 , 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 。 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 , 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 , 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聘用合同期限 。

  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 , 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 , 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

  第九条 首次订立聘用合同的 , 可以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 其中 , 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 , 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 , 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 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 , 以及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 直接引进的高层次和特殊专业文职人员 , 根据需要可以缩短试用期或者不实行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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