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企工资如何调?这些省市有了明确说法( 六 )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 ,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 , 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 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 , 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 或者竞争类、特殊功能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 , 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 , 当年工资总额增幅应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幅的70%;其中 , 特殊功能类和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得超过本市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 , 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 , 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 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 , 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 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 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40%范围内确定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 , 省属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 , 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 , 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 其中 , 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 , 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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